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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業家居須知
- 觀察樓宇環境及諮詢專業人士意見
- 查明樓宇用途
- 香港樓宇單位實用面積
- 香港樓宇建築材料及設備
- 香港樓宇保養維護
- 香港大廈地契年期
- 香港大廈公契條款
- 發展商的業權和產權負擔
- 樓宇買賣合約
- 樓宇按揭
- 預計竣工日期或交樓日期
- 香港置業須注意事項
委託代理置業家居須注意事項
- 買家必須委託持牌的地產代理;
- 為保障雙方利益,買家要與地產代理簽署《地產代理協議》,地產代理應該向家居置業人士解釋《地產代理協議》的各項條款;
- 《地產代理協議》應該列明:
- 該協議的有效期限;
- 傭金的多少及收取傭金的時間(由買家和地產代理商討);
- 明確採取的是什麼委託形式,是『單邊代理』(即只代表置業家居人士),還是『雙邊代理』
(即同時代表置業家居人士和業主);
- 如果採取的是雙邊代理,地產代理必須披露向雙方收取的傭金金額或比率。
- 置業家居人士可以向地產代理索取相關物業資料,例如包括單位實用面值、大廈樓齡、樓宇用途限制、業權人及其產權負擔、政府租契條款等等,還有由業主提供的有關改建和保養維護費用的資料;
- 與地產代理協議的過程中,置業家居人士應該給代理明確指示,特別向業主議價的過程中;
- 置業家居人士可以向地產代理索取所有與其簽定的檔副本。
- 置業家居人士向地產代理交付任何費用後,應該要求代理開出收據;
- 如果交易取消,置業家居人士有權向代理要求交還代為託管的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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